“因8元钱状告餐厅”具有标本意义 ~XYpYU6S,
“需要付餐位费8元?”10月8日,湖南长沙柳女士在“食在不一样”餐厅金茂店吃完饭准备结账时,看到账单感觉有点奇怪。而今年10月1日起,消费者在湖南饭店就餐时将不再被收取餐位费,这是新修订的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中新增的条文。与商家协商无果,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这8元钱。10月10日,记者了解到,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。(10月11日《潇湘晨报》) j@kEcm[|u
按照《消费法》规定:消费者去饭店就餐,餐馆服务人员应该将消费明细账单预先告知客人,其中也包括新增加的开瓶费、包厢费和餐位费等。 cnM!8iCHe
然而,从目前很多餐馆生意爆棚来看,餐馆不但不会把收取餐位费告知消费者,而且还明知收取餐位是违规行为,也要触犯《消费法》的底线。俨然就是一个宰你没商量,你爱咋咋地。而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,餐位费并不贵,一次用餐就那么几块钱。所以在很多情况下,消费者也不会与餐馆较真。如此以来,这样就给餐馆的违规行为让了路,买了单。 >I@<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