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b-Oa>
2q?sX7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^U\)_-l
sT{Iy@[veT
>)^iyb@'b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HZ^;D>
Xz)FU(T[A
劳社部发[2008]3号 \AzT2lxn&
]]wRDj??^S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D |o0&
@bBnM\b_A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zxY q+_H
rC{'NrI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I#=y#K%R
23,&f%/78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ylRr{x:V
7k7zJO50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Qqx4W^t"
7-]K8>K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?/X+tx"
s{ UJK0L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50vo%[ff
U>d>u&ut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-R3HoY
/Xy`GI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I#X@;))
OInF G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M9jeezeQnU
6`xq/dHY|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^@95LwyK0
%<'+fyd@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F,}!R'5M:
Vg<s&W3/xy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eh"Mp\0dM
<}#I~J3'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!{5vn``k
i&8JxDe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[!c*}bI
|
一共有 2 条评论